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金市组干通〔2019〕35号)要求,现将教职工档案第二轮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审核内容
对学院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教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教职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对教职工的档案第二轮审核工作。
(二)方法步骤
1.审核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每个小组2人,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中层干部档案由组织部负责审核,行政职能部门教职工档案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审核小组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照《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至金华市人才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室调取档案,现场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中如实登记。
2.教职工参照《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模板》(见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自行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各系(部)自行通知收齐后于11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职能部门教职工于11月3日11点前,以部门为单位通过移动硬盘或u盘拷贝至人事处(请勿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上报该文件资料),联系人:楼宽。
三、其他说明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补充材料,要从材料形成部门入手,沿着材料流转途径进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补充材料,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为了保持档案材料的历史原貌和确保档案真实,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规定的归档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二是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卷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三是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作填写。
3.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4.教职工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5.档案造假的,要责令教职工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模板》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人事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