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填报普通高校评价指标体系数据相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统计教职工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和竞赛中的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的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2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
需提交材料:
1.《2021年荣誉证书清单——XX部门》
2. 校级以上荣誉证书照片电子版(压缩包)
相关注意事项:
1.校级荣誉落款需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其他落款不纳入统计;
2.一个人有多个奖项的,请在清单中逐条填写;
3.校级荣誉不提供荣誉证书电子版;
4.荣誉证书照片名称格式:姓名+荣誉+编号(1.2.3);
5.荣誉认定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楼宽 材料提交邮箱:详情见校内OA通知)
人事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