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财浙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及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
规 定的通知》(金市财行[2018]19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
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保教费报销。现就我院在岗在编教职工
(含劳务派遣)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
 凭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
票为依据,按6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标准为:日托班400元/
人/月,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48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男教工:春季学期5月第二周——第四周
女教工:秋季学期11月第二周——第四周
三、报销方式
 以学期为单位,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
各负担一半(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
家长单位报销)。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需提供无收入承诺
书(附件1),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
四、报销流程
 请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内持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原件
(背面需附子女出生年月)及相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汇总,
于5月30日前报人事处(28-417),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无收入承诺书
     2.2021年上半年部门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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