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系统承担一门学院统一安排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1)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
(4)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5)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6)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到相应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并签字,由学院统一盖章。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人于4月27日至29日到人事部门(28-416)进行材料初审。
2.申请人初审须递交材料如下(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申报人需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3)的顺序整理递交申请材料,每一档案袋内装1名申请人的材料,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清单上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及数量。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请申请人于5月11日(周一)交于人事部门(28-416),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上交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
对于以上通知事项如有疑问的,请联系何老师(电话:0579-82166008)。
2015年4月15日
附表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表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