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上半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8-08 点击数: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上半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相关要求,经过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审查,现将通过资格初审情况及笔试等安排公布如下:

    一、资格初审结果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上半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资格初审情况详见附件。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8日-10日向学院电子邮箱sczyzzrsc@163.com进行反映(来信请注明姓名、身份证、电话、及具体事由),逾期不予受理。

二、笔试安排

时间:2022年8月17日(周三)上午 9∶00-11∶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99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每位考生的身体健康和顺利应考,学院将于8月15日开展考生考前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排查,并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公布笔试具体安排。学院保留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迟考试时间的权利。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笔试当天,考生应自觉遵守工作区域的健康管理规定,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持出发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24小时内(8月16日8:30之后)金华市三区(婺城区,金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近期有在国外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按金华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观测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笔试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殊时期疫情政策随时会有所变动,届时请考生登录人事处网站(人才需求栏)查看最新通知。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