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关于开展“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152’党史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市开展“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选工作要求及学院实际,现就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全体在职在岗人员,从事相关党史和文献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业绩突出,具体条件为:
(一)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
1.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宽广,掌握党史和文献理论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作用强,在党史党建或相关学科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影响力。
2.工作业绩突出,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主持过国家级的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以个人署名或者作为单位组织者出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者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理论杂志《求是》)上发表文章 1篇以上。
3.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人员需担任过本部门领导(含处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或者从事党史和文献领域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并至少满足(2)中的一项条件。
4.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从事党史和文献相关理论研究或组织工作 5 年以上,并至少满足(2)中的一项条件。
5.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
(二)业务骨干
1.在职在岗的单位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发展潜力。
2.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获得过市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社会奖项的课题组主要成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专著或党史基本著作的编撰工作;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3.从事党史和文献理论研究、教学或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4.党史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讲解员)需参加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宣讲任务,从事本专业 5 年以上,对(2)不做要求。
5.具备大学学历。
(三)青年骨干
1.具有较系统的党史和文献业务理论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发展潜力。
2.参加过或正在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在市级以上期刊、学术会议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业务文章。
3.党史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讲解员)需参加过市级以上党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对(2)不做要求。
4.具备大学学历。
5.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二、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单独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
2.所在校内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政自律等情况进行鉴定。
3.学校审核。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学院学科规划,认真落实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
2.客观公正。申报人员须真实完整地填报相关材料,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等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四、上报材料
1.《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审批表》纸质稿3份(A4双面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
2.《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纸质稿1份(A4双面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
3.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纸质稿1份(A4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推荐人员单独一个文档夹,以“领军人物+姓名”“业务骨干+姓名”“青年骨干+姓名”的形式命名,文件夹内的文件以姓名加材料名称命名。
请各单位在6月5日上午9: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何老师处(28-417),6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rsc@163.com。
联系人:何汛锋 联系电话:82169396
附件:1.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审批表
2.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