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6 点击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学习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升级改版,可选择在电脑端或手机端学习。

一般公需课只需完成课件的学习。专业课的学习,可根据职称申报的专业进行选择。目前,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提供的专业科目有工业和信息工程类、经济类、生态环境工程类、轨道交通工程类、建设工程类、新闻和广播电视类等其他专业科目。

三、学时登记

(一)线上学习的学时由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自动生成。

(二)线下培训的学时登记需要提交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审核备案。在培训开班前一个月,行业协会、学会将培训的计划、内容、课程安排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见附件);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名单、学时情况等在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登记。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的培训,学时一律不予登记。

四、有关事项

(一)学时过渡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二)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市继续教育学习咨询电话:0579-83182710、0579-83188779;线下培训备案咨询电话:0579-82469650;平台咨询电话:0571-28990788转8005;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4楼。


附件:金华市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学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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