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院在编在岗任教人员;

(二)系统承担一门学院统一安排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人预报名

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进行预报名。各处室、系(部)请于4月18日(周一)将汇总表的纸质稿(1份)交到28-416,电子稿发送到1836900082@qq.com。

)组织体检

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照片(注:后续材料所提交照片均需一致)。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学院统一安排到金华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现场缴体检费、领取体检发票。体检时间为4月18日(周一)至23日(周六)早上6:30,体检结果三天后取,各申报者尽早做好体检安排。

体检结果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

(3)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4)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5)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6)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A4格式,一式一份。

(四)申报材料整理

申报人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4)的顺序整理材料,并提交1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名字)。每一档案袋内装1名申请人的材料,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清单上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及数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 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五)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人需于4月20日至4月24日之间,将按顺序整理好的材料递交到相应处室、系(部)进行初审。

1.审核人员须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2.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中任教学科一栏是否为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提交《教师资格申请表》。

3.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相关意见并签字,由学院统一盖章。

4.申报人所持体检表上须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

5.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复审前补全。

(六)材料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请于4月25至4月28日到组织人事处(28-416)进行材料复审,学院将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材料影印件等进行复核并盖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审核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见附件5),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四、考试费用

根据浙价费〔2015〕192号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请申请人于5月16日(周一)交于组织人事处(28-416),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上交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

对于以上通知事项如有疑问的,请联系何老师(电话:0579-82166087)。

附件:

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5.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2016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附件材料.rar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