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上半年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资格初审名单结果

作者: 时间:2019-05-28 点击数:

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上半年专职教师招聘公告》相关要求,经过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相关信息审查,现将通过资格初审名单结果公布如下:

一、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附件: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上半年招聘教职工报名资格初审情况(专职教师)

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28日至5月31日上班期间向组织人事处(电话:0579-82162196 82166087)、纪委办公室(电话:0579-82166995)反映。

二、素质测评安排

专职教师岗位由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组成,两个模块成绩占比均为5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第一轮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1)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时间:6月13日,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具体时间、测试地点以各系部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业成绩、技能水平、教学方法、学术潜力等。

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成绩单、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

专职教师岗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安排

时间:6月14日,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具体时间、测试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中出现2名及以上专家打分低于60分者或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3)资格复审

时间:6月14日(综合面试当天)

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