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教工报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3 点击数:

各部门、系(部):

为做好新进教职工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进教职工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报到手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间:2015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到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办公室(浙江金华环城南路99号行政楼28-416)。

四、报到时应交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原先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交离职证明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五、报到应办的事项:

(一)签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持学院人事部门开具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报到通知单》到相关部门、系(部)报到,到后勤管理中心(28-111)办理宿舍安排等事宜;

(三)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履历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工资卡:自行到中国工商很行申请一个银行账户,将该账户和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一并到后勤管理中心财务科(28-211)登记;

(五)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党员凭党组织介绍信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办(28-405)办理党员关系接收;

(六)报到前人事档案应转入: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金华市人才市场档案室,邮编321000。

六、其他:

(一)新进教职工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到。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须附书面说明,并征得我院同意的情况下可延期报到。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征得我院同意的,作自动放弃就业,我院可以拒收。

(二)毕业生未能按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或提供的相关证书与应聘时提供材料不符的,我院可以拒收。

(三)请后勤管理中心及相关用人部门、系(部)做好新进教职工的住宿及接待等工作。

(四)请未参加体检的新进教职工到院长办公室领取体检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需空腹)。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008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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