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07 点击数:

各部门、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今年的考核工作仍按2010年学院下发的《关于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财浙院〔2010〕29号)文件执行。

二、院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宏伟 陈 晓

成员:倪志兴 黄红华 曾惠成 王黎明 李 健

院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 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1月7日前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表》(附件3)。

(二)1月11日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优秀的推荐名单,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各部门、系(部)考核等次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以下人员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推荐分配表,见附件1)。

(三)1月13日前,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系(部)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四)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公示三天并通知本人。

(五)公示期满后,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有关规定

(一)新进教职工在本院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从其它单位应聘来院工作,虽在本院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如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可以确定考核等次。

(二)病事假当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本人提出辞职,学院同意调离而未办理离校手续者,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六)《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表》可到学院网站人事通知栏自行下载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必须本人签名。

五、要求

(一)每位教职工(含派遣人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小结,肯定成绩,找到差距,促进发展。

(二)各部门、系(部)要认真组织评议,客观、公正地分析,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成绩,改正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各部门、系(部)要合理安排好期末各项工作,使考核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发挥考核的作用。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以下人员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推荐分配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各部门、系(部)考核等次推荐情况汇总表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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