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人预报名

申报人填写《浙江省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预报名)》(见附件1)进行预报名。各处室、系(部)请于3月29日(周五)前将预报名名单的纸质稿(1份)交到28-417,电子稿发送到1836900082@qq.com。

(二)组织体检

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照片(注:教师资格申报全部材料所提交照片均需一致)。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统一安排指定医院,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三)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周三)至4月19日(周五)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 “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不要选错!)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 二级学科 (不要选错!)。

(3)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4)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5)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6)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4格式打印(在同一页面内),一式两份。

(四)申报材料整理

(1)申报人填写《浙江省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3)。

(2)申请人准备一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4),清单上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及数量。

请申报人根据下表顺序和要求整理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影印件份数

备注

1

小2寸照片(4.8*3.3cm)

1张

照片背面须写上学校名称、身份证号码后4位、姓名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份

A4打印(在一个页面)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份

根据个人实际学习经历提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1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1份

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份

6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1份

A4双面打印,贴1寸照片;有主检医师“合格”的明确结论。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份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1份

符合师范教育类免测条件的教师提交。

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

1份

9

人事聘任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份

提交入职以来至今的所有合同。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

1份

教授、副教授申报提交

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影印件

1份

(五)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人需于4月15日(周一)至4月19日(周五)之间,将按顺序整理好的材料递交到相应处室、系(部)联系人处进行初审。

(1)材料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查看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要求,并将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填信息与其所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2)初审人员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查看材料是否齐全,

认真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原件,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后即可退返申请人)

(3)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中任教学科一栏是否为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提交《教师资格申请表》。

(4)汇总本处室、系(部)申报人员的《浙江省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5)申报人所持体检表上须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

(6)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复审前补全。

(六)材料复审

(1)各处室、系(部)请于4月23日(周二)前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统一提交到组织人事处(28-417)进行材料复审。学院将对相关材料影印件等进行复核并统一盖章。

(2)《浙江省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纸质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稿发送到1836900082@qq.com。

、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审核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审核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后,统一上报。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统一由“测试中心”组织进行。

、考试费用

根据浙价费〔2016〕176号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申请人交于组织人事处(28-417),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上交“测试中心”。

对于以上通知事项如有疑问的,请联系何老师(电话:0579-8216608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预报名).doc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浙江省2019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xls

附件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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