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聘教职工公告

作者: 时间:2017-11-17 点击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m2,在校生6000余人,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为加快应用型本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二、招聘计划

专职教师8

系(部)

专业

学历/学位

数量

备注

金融系

金融学或财务管理

硕士研究生

1

211、985高校或知名财经类院校应届/历届毕业生

统计系

统计学

硕士研究生

2

会计系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硕士研究生

2

经济与信息管理系

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

1

电子商务

硕士研究生

1

外语系

法语

硕士研究生

1

合 计

8

(二)辅导员6

岗 位

岗位要求

数量

备注

辅导员

硕士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专业不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校或二级学院(系)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2

合 计

6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网上报名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地址:zjxy@mail.shufe.edu.cn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时间:12月1日— 12月7日,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缴费

12月8日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通过人员需于12月8日-12月11日进行缴费(考务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方式:

1、打开手机扫一扫工具

2、扫描下方二维码

3、工行卡选择“工银E支付”,其他行卡选择“银联支付”

4、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考生姓名、报考岗位、报考金额(40)

5、输入卡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考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

具体时间、考场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行政楼28-417

3、资格复审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综合素质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若取得综合素质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替补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开。

面试地点:教学楼(专业教师)/行政楼会议室(行政人员和辅导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其中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

)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http://www.shufe-zj.edu.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四、其它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hufe-zj.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联系电话:0579-82166198(徐老师)0579-82166087(何老师 崔老师)

投递简历邮箱:zjxy@mail.shufe.edu.cn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聘教职工公告

(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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